一、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根據《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二、常見非法集資有哪幾種?
1.預付費消費非法集資。企業以極高的優惠誘使消費者預存消費或預付款,集資后挪作他用,到期不能兌現。
提示:超過正常消費的預付款或者超過正常優惠幅度的預付款都應警惕。
2.消費返現非法集資。打著“消費即投資”的旗號以超過正常的價格銷售商品,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部分或全部返還購貨款方式集資。
提示:超過正常商品購買價格的消費就可能是集資的損失。
3.投資理財非法集資。投資公司、理財公司、財富公司等,投資項目或發售理財產品名義,承諾高回報零風險或低風險,向公眾吸收資金。
提示:投資公司、理財公司、財富公司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只能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發售理財產品行為屬于違法。
4.原始股非法集資。以在地方股權交易市場“上市”為噱頭,向老百姓發售原始股吸收資金。
提示:企業在新三板和其他地方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展示不能稱為“上市”,其股權不能自由交易,掛牌企業不得公開宣傳向不特定公眾發售股票。
5.私募基金非法集資。私募基金公司公開對外宣傳,向超過限額的合格投資者或者向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
提示: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將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私募基金產品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向具備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對外宣傳,不得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6.養老機構非法集資。養老機構以項目建設、預訂床位、直接借貸等為由,向老年群體募集資金。
提示:養老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在養老機構建成前向養老機構繳納任何資金都存在風險。
7.農民專業合作社非法集資。農民專業合作社假借開展信用(互助)合作為名,將不特定公眾吸收為社員,承諾固定回報,向所謂的“社員”吸收存款。
提示:具備產業合作基礎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符合一定條件,可以申請開展信用(互助)合作業務,采取“吸股不吸存、分紅不分息”原則,向內部社員吸收股金,供社員內部使用。
三、非法集資三大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二是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采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后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
三是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雇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信息;舉辦各種活動,并在現場兌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嘗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說法”。